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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第一人 遭遇烦心事

  • 作者:佚名    来源:大连日报本 编辑:youthren 打印此页 【进入论坛】【关闭】     发布时间:2007-9-25 8: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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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普兰店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案件。此案的原告金玉才是一名下岗创业者,也是我市申领小额贷款创业的第一人,他在普兰店市安波镇承包土地种植的沙参去年因遭水淹而绝收。金玉才诉称,这一结果是由于安波镇政府修路导致排水沟无法排水而造成的,于是一纸诉状将安波镇政府告上法庭。

    原告金玉才在庭审时诉称:他于2001年在普兰店市安波镇七道房村塔房租用当地农民的土地种植了4万棵沙参,到去年6月之前一直长势良好。去年6月末,安波镇政府因修路需要拓宽路面,将路边原有的排水沟占用,同时也没有采取排水措施。因当时正是雨季,山上的水源无法排出而直接流入沙参地,水位最高达到50厘米左右,所有的沙参和培育的沙参苗被水淹而造成绝收。事后,金玉才多次找安波镇政府有关负责人交涉此事,都没有结果。原告金玉才向法庭提出的请求是: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12万元。

    被告方安波镇政府的代理人在法庭上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认为被告方主体资格不成立,此案不应属于行政案件。其理由是,当时的修路工程是由普兰店市交通局和一家招标有限公司经过招标,由大连天润工程公司承建的,原告的损失与安波镇政府没有直接关系。被告方同时认为,原告方在法庭上出具的照片等证据因没有标明时间不能直接证明当时沙参地遭水淹的情况。但被告方在法庭上承认,在这一修路工程的招标协议上,乙方包括安波镇政府。被告方代理人表示,如果原告方变更案件诉讼主体的话,安波镇政府可以考虑帮助协调解决。

    这一行政案件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法院尚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就此案采访了曾在申请小额贷款过程中给予原告提供担保的中山区担保公司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称,2003年年底,该担保公司曾和市商业银行的人士一道对原告的项目进行过实地考察,认为沙参是一种很好的保健食品原料,种植沙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于是将第一笔小额贷款发放给原告金玉才用于创业。原告的沙参被淹造成绝收,同样也是担保方和商业银行始料未及的。这位负责人提醒下岗创业者一定要全面考虑到创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从而让自己的创业之路走得更平坦一些。

    来源:大连日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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